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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

区园林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园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权限内园林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交、竣工验收。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造林绿化计划;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协调指导片区管委会绿化工作及单位庭院绿化和达标创建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及权限内城市道路绿化带的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花卉生产基地、花卉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苗木的培育、养护管理;组织实施辖区花卉基地、苗木基地的建设、管理及园林绿化苗木的培育,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树木迁移、砍伐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六)负责园林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预算内投资、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七)组织指导园林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园林人才队伍建设。

(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能转变。区园林管理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