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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政局职能配置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特困群体供养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体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救助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指导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工作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处理行政区域内界线争议和纠纷;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和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七)拟订我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社会福利机构,落实相关扶持保护政策;指导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配合上级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山区民政局二级单位、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二级单位

天山区救助管理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社会救济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

2.对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办公电话:0991-2616956

二、内设科室

1.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

2.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职责:负责自治区、市级、天山区级民生实事项目、开展殡葬服务工作,对辖区的殡葬用品店铺进行检查、无名尸体处理工作、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老年有待证办理,儿童福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艾滋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儿童收养,未保站项目。

3.基层政权和社区管理科职责:,基层治理,居委会换届补选,扫黑除恶,市域治理,三老人员生活补贴发放。

4.社会救助科职责:负责健全城乡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制度,相关救助工作、负责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

5.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科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社会团体、协会、民办非企业的注册、登记、注销、变更工作,社会组织年审工作。

6.区划地名科职责:天山区行政区划管理,界线联检及和谐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协助解决各职能部门涉及界线矛盾问题,区级行政区划图地名图,各街道、社区的管辖范围制图。街道、社区、道路、建筑物等各类地名命名工作,管理国家的数据库,解决乌鲁木齐市城市精细化平台地名相关问题,管理我区地名标志设置等工作。

7.婚姻登记科职责:负责结婚、离婚登记,补办结、离婚证,查阅婚姻档案,婚姻历史电子档案录入等工作。

8.财务室职责:负责各类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