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统计局职能配置 | |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相关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四)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负责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及城乡建设、对外经济、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八)建立健全统计登记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全区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统计科研与统计交流合作。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测工作,向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十)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统计工作督查、巡查,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推进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山区统计局二级单位及内设科室 二级单位 统计普查中心职责:一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及全区的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工作;二是对普查、调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三是负责全区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和具体实施;四是承担统计数据处理工作,建立统计信息数据库;五是负责统计信息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组织统计人员培训。 联系电话:0991-2634143 内设科室及分工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局性工作的综合协调,全局办文、办会等工作;全局收发文、文件归档、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支部、纪检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党建、政治教育、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全局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等;负责全局制度规范化、内勤、协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工作。 联系电话:0991-2634101 综合核算科:开展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整理,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拟订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整理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撰写月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编制《国民经济运行监测月卡》、撰写年度《统计公报》、编制年度《领导干部统计手册》;统一管理、审核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信息,承担统计新闻发布工作。 联系电话:0991-2634143 社会经济统计科: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联系电话:0991-2637549 0991-26249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