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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三农”工作战略、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协调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我区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分析我区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

(五)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我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我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西部大开发相关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我区城区化建设。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我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区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我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我区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我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导和协调我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八)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我区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监督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全区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我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我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我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我区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我区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拟订工业、大数据产业和信息产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主要生产要素保障和供需平衡有关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工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工作。

(十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参与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八)负责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有关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节能监察工作。

(十九)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重点信息化工程;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

(二十)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研发、生产;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及结构调整工作。

(二十一)统筹推进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交易、应用等标准规范和考核体系;围绕“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建立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统筹推动大数据库建设;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数据资源建设;组织协调社会应用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二十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二十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二十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我区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二十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三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十一)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三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三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我区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我区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三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六)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