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教育局

教育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教育局职能配置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科学规划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区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归口管理国家、自治区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方案;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监督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工作;指导、协调企业(行业)学校的接收工作。

(八)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初审。

(九)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幼儿园教学用书使用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

(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等;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各学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指导、协调教育强区实施工作。

(十三)协调、指导、监督成人扫盲工作;协调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