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奉献基层;承担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属随调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落实移交我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列入全国和自治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级单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协助做好全区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依据条件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三)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分析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收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 (四)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全区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工作。 (五)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六)做好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地址:天山区龙泉街南巷4号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991-2663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