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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商务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粮食局)职能配置

区商务局(区粮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商务(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内外贸易、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我区商务(粮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粮食)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含药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监督管理对外贸易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我区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七)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促进工作;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增进国际经贸交流合作。

(八)贯彻执行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发展。

(九)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我区各类会展工作,推动会展业和会展经济发展。

(十)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粮食产业化经营;配合上级作好储备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市场许可,负责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统计、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一)指导商务(粮食)领域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建立完善商务(粮食)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负责商务(粮食)领域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