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涉及我区一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北湾街乐宝龙食品厂生产的不合格鸡精调味料总计15件、每件90袋(商标:乐宝龙,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18—03—28),经检验,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氨酸钠检出值为0g/100g,标准值为≥35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03g/100g,标准值为≥1.10g/100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北湾街乐宝龙食品厂共生产15件, (生产日期:2018—03—28)每件90袋,共计135公斤。其中5件发给了沙区绿苑市场仁琴调味品商店,10件自留,统一批发价是每件70元,合计1050元;召回了4件(每件90袋*4=360袋),销售了1件(每件90袋*1=90袋),违法所得70元,货值金额105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北湾街乐宝龙食品厂收到检验报告后,首先是停止了生产销售工作;二是封存了10件未销售鸡精调味料;三是通过给销售商下达召回通知的方式主动召回了出库售出的4件鸡精调味料,还有1件在市场中消耗无法召回。由于租用地址拆迁,该厂已于2018年4月15日停产,至今未生产经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查明原因进行整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