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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
2024-02-23 12:50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

企业业绩

标段(包)名称、招标人、中标时间、中标金额、项目负责人

《国家招标投标法》

《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

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国家地区、单位性质、行政区域、行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币种、注册资本单位、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编号。

《国家招标投标法》

《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8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

交易乙方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编号

《国家招标投标法》

《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9号)

长期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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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

不良行为、黑名单

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国家招标投标法》

《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100号)

长期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

拟入专家库

名单公示

姓名、入库专业

《国家招标投标法》

《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专家入库审核后5日内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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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

联系方式

企业信息审核窗口、业务咨询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国家招标投标法》

《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长期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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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程信息

日程安排

开标室、评标室、项目名称

《国家招标投标法》

《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10日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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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

招标单位、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类型、资格审查方式、资金来源、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是否允许联合体、标段合同估算价、保证金、标段(包)内容、标段工程规模、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企业资质最低要求、对专业人员资质最低要求、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代理联系方式、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国家招标投标法》、《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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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

招标单位、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类型、资格审查方式、资金来源、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是否允许联合体、标段合同估算价、保证金、标段(包)内容、标段工程规模、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企业资质最低要求、对专业人员资质最低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代理联系方式、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国家招标投标法》、《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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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中标候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国家招标投标法》、《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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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中标结

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中标单位、项目经理、中标价/费率、工期(日历天)、招标人、招标代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国家招标投标法》、《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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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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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暂停、终止招标公告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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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政府采购信息

招标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不低于5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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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政府采购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不低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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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政府采购信息

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磋商内容简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答疑事项、电子版投标文件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集采机构地址, 项目经办人、采购人联系电话,技术支持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不低于5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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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政府采购信息

竞争性谈判公告、询价公告

谈判(询价)文件项目编号、谈判(询价)项目名称、谈判(询价)内容简述、投标人资格要求、谈判(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答疑事项、电子版谈判(询价)文件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纸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询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集采机构地址, 项目经办人、采购人联系电话,技术支持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不低于3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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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政府采购信息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国家政府采购法》

《国家政府采购法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不低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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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家政府采购法》

《国家政府采购法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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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政府采购信息

终止公告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家政府采购法》

《国家政府采购法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6号)

及时公开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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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政府采购信息

中标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国家政府采购法》

《国家政府采购法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不低于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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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及时公开,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转让方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4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八)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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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一)交易标的名称;

(二)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三)转让底价;

(四)交易价格。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6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企业增资信息披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三)企业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近3年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五)企业拟募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投资方的资格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八)投资方的遴选方式;

(九)增资终止的条件;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及时公开,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

增资企业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7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企业增资成交公告

(一)投资方名称;

(二)投资金额;

(三)持股比例等。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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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企业资产转让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本办法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的规定执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转让方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9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一)交易标的名称;

(二)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三)转让底价;

(四)交易价格。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0

政务信息

收费标准

招投标场地

及设施服务费

《关于规范和调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2】832号)

长期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1

政务信息

收费标准

产权交易收费

鉴证手续费

信息挂牌费

竞价服务费

其他服务收费

新发改医价【2013】1007号,新国资产权【2013】226号

长期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2

政务信息

保证金收取比例

建设工程保证金

《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长期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3

政务信息

保证金收取比例

政府采购保证金

收费依据为《国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长期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4

政务信息

保证金收取比例

投标、竞买保证金

收费依据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长期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5

政务信息

财务预算、决算公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预、决算

根据财政局下发的预算、决算批复以及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进行公示

长期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



36

政务信息

三公经费公开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

因公出国(境)费

根据财政局下发的预算、决算批复以及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进行公示

长期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



37

政务信息

监督管理信息

投诉信息

根据财政局下发的预算、决算批复以及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进行公示

长期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