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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细
流水号 20200421001
标    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问题
姓    名 关**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0年04月21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焦虑的学生家长。孩子目前就读于水区 小学三年级,目前在天山区日光小区购房一套,户口也已迁移至此,目前涉及孩子从原来的水区转学到天山区日光小区的学区学校。不知道可否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进行办理,感谢回复!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天山区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天山区教育局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关于购房迁户后学生转学事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学生转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转学申请表》,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盖章确认接收并上传《转学申请表》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三方在电子学籍系统予以核办。如户籍所属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学生插班就读,可于每学年开学初由家长携带学生《转学申请表》以及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户口本、房产证到天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待各区属学校向教育局上报学生报到情况后,由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相应年级有空位的学校接收,并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处置单位:天山区教育局

处理时间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