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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企业科技专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06 12:56:27        点击:[]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乌鲁木齐市企业科技专员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1月29日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乌鲁木齐市企业科技专员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我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区位优势与国家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结合起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吸引疆内外人才服务我市创新发展为切入点,以培育壮大我市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体系为目标,深化开放协同创新合作,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带动各类创新要素向重点产业集聚,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以企业科技专员制度为载体,围绕我市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体系创新发展需求,每年遴选疆内外50名创新人才担任企业科技专员,以重点项目为纽带,帮助企业梳理技术需求,规范企业内部科技管理,参与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企业解决生产工艺和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经过3—5年努力,累计服务企业100家以上,解决企业重大项目实施中关键技术难题100项以上,帮助申报国家、自治区创新平台5个以上,引进落地科技成果10项以上,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二、企业科技专员职责任务与资格条件

(一)职责任务

1﹒摸清企业需求,协同制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在充分了解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拓链需求的基础上,收集产业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及国内外市场信息,分析研究企业攻克关键技术方向,协同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2﹒协助企业引入先进技术,建立对外创新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专员桥梁作用,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以人才和项目为载体,促成企业与疆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有效对接和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3﹒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难题。依托企业科技专员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教育、人才和市场等要素资源,协同我市企业开展技术研发,研究解决产业发展关键“卡脖子”难题和共性关键技术问题。

4﹒促成与疆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创新基础平台。依托优势创新资源,探索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帮助我市企业共建企业研发平台,不断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

5﹒参与企业数字化建设和转型发展。携手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培养符合数字化时代要求的创新型、技能型人才,运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所在地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多动能。

6﹒传导先进科研管理经验,培育人才团队和创新科技成果。通过吸引疆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派驻企业,带动人才所在单位、科研院所、企业资源,联合培养本地技术、管理人才。发挥高层次科研团队指导示范效应,引入先进科研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成果为核心科研管理制度,把企业培育成为创新引领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二)资格条件

1﹒范围条件。疆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疆外企业具有技术和科技创新管理专长的高层次人才,“红山科创专家服务团”成员优先予以支持。

2﹒基本条件。选派服务企业的科技专员,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或科研管理能力。

3﹒其他条件。熟悉行业创新趋势,有志于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工作,能切实为我市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企业科技专员遴选原则和方式

(一)遴选原则

以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我市优势产业发展、重大项目需求为目标,以具体项目为载体,遴选合适人才派驻企业。

(二)遴选方式

1﹒企业推荐。与我市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合作实施具体重大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团队),可由企业推荐申报。

2﹒公开招募推荐。依托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机制,面向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合作城市,发布我市企业科技专员征集通知,重点征集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体系领域,有志于服务我市企业创新的人才(团队)申报。

3﹒个人或专家推荐。高校、科研院所及疆外企业具有较强研究和实践能力的个人、团队,可自行或经由行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推荐后申报。

四、企业科技专员选派流程

企业科技专员以“派驻人才+企业项目”方式申报,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企业申请、选派审核、监督管理三个环节。

(一)企业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征集推荐通知填写申报书,向科技部门提交申请。市科技部门向各需求企业推送企业科技专员信息,有需求的企业与企业科技专员协商,促进达成合作意向。市科技局对企业申请及对接达成的意向,包括解决企业重大项目技术创新、科研管理、创新产品市场开拓等问题进行初步审核。

(二)选派审核。在初步审核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科技专员和项目进行评审,优选合适人员和重点项目。召开审核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企业科技专员项目联席会议审议,市科技局进行社会公示。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企业科技专员项目总投入和合作协议,确认后由市科技局、派驻企业、派驻科技专员签订《派驻任务合同书》,并给予支持资金拨入派驻企业,企业据实给予科技专员相关支持。

(三)监督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企业科技专员评价指标,将其纳入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委托各(区)县科技局、乌鲁木齐技术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中心开展企业科技专员年度评价。企业科技专员派驻按照企业实际项目实施时间确定,派驻结束后,按照任务合同书要求对工作成效进行总体评价,给予验收结论。

五、管理和保障支持

(一)企业科技专员服务派驻企业的时间原则两年,每年服务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50天,到期后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继续申报。

(二)科技专员入驻企业期间,应按要求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依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知识价值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派出单位允许,科技专员可在入驻企业取得相应报酬。取得成果可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规定享有企业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

(三)入驻企业应积极创造科技专员必需的科研工作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科技专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科技专员的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四)企业科技专员支持资金使用,应符合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主要用于委派科技人员的差旅、会议、知识产权事务、文献出版等费用。

(五)市科技局定期组织科技专员通过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现场观摩等形式,总结交流经验,提高服务能力。

(六)在派驻期间,因入驻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无法开展相关创新活动的,企业科技专员可提出中止派驻,企业因科技专员身体原因、人事原因等,无法继续派驻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入驻科技企业提出中止派驻。

(七)科技专员、派出单位和入驻企业如有出现科研违规行为,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六、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文件:关于《乌鲁木齐市企业科技专员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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