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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

2023-02-06 13:51:11        点击:[]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遴选办法》,已经2023年1月29日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遴选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培育力度,赋能首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纳税3年(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申请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影响等违法行为。

(二)企业科技属性条件

1﹒企业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主营业务或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应拥有核心专利技术,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数量应至少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等一类知识产权5件以上(含5件)。

(2)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二类知识产权15件以上(含15件)。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含20%)。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规范,已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R&D)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含5%),或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6000万元(含6000万元),软件企业研发投入应在10%以上(含10%)。

(三)企业经营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最近1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

3﹒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含2亿元),且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含15%)。

4﹒最近1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含3亿元),且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含20%)。

(四)其他相关条件:

企业如未达到相关科技属性条件、经营条件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科技创新领军企业:

1﹒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应用到主营业务的。

2﹒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3﹒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含50项)。

二、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遴选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年度发布的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征集申报通知,填报、提交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经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进入企业备选库。

(二)评审选拔。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已经进入企业备选库的企业进行竞争性选拔。通过评审的,经征求相关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公示。

(三)确定命名。通过公示的企业,经市科技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下发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认定文件。

三、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管理和政策支持

(一)经授牌的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企业按要求填报统计调查表,每年通过数据库更新信息。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市科技局进行复审,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可再次申请备案。

(二)已认定的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行为将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予以受理其再次申请。

(三)对获得科技创新领军企业认定的,组织企业免费参加上市培训辅导,对通过上市认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性支持。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文件:关于《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遴选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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