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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2024-08-19 10:57:52     发文单位:天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索 引 号  tsqzfbgs01/2024-00062  发文机关  天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9
 发文字号  天政办通〔2024〕47号  体裁分类  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8-14  标 题  关于印发《天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区属各委、办、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67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乌政办〔2024〕19号)精神,依据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的《天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详见附件),已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属各相关单位及时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等要素法定、同源、规范。未经区人民政府决定,不得随意下放和调整事权层级。

  二、区属各相关单位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

  三、区属各相关单位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附件:天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天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相关解读:《天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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