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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应急罚【2023】6号

2023-04-24 11:43:08        点击:[]    来源:天山区应急管理局

天山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 )应急罚〔 2023 〕6号

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务: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被处罚单位: 新疆XXX有限公司

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XXX号 邮政编码: 83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899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疆XXX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天)应急现记[2023]9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天)应急责改[2023]9号;3、相关人员询问笔录;4、现场隐患图片。(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30000元(叁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财政局 ,账号 00000200001XXXX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天山区 人民政府或者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水磨沟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天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 4 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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