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郭军鸽)在2023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中,乌鲁木齐市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省级复查。
11月11日,记者从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了解到,11月9日至10日,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复查组,对我市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复查组一行选取了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水磨沟区尚德苑小区、新疆师范大学及城北再生水有限公司、新华凌市场等14家调研对象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听取了乌鲁木齐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汇报。
依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复查组认为,乌鲁木齐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达到了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和要求,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省级复查。
“国家节水型城市”是城市节水的最高荣誉。2011年,乌鲁木齐市荣膺“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2015年、2019年分别两次通过国家复查验收,今年是我市持续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第十二年。
据了解,多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持续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夯实城市节水基础,开拓创新,各项节水指标有了进一步提升。
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86%;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将以此次复查为契机,切实把城市节水贯穿于经济发展全过程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当中,持之以恒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促进乌鲁木齐市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