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碱办〔201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山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党办 [2011]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街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法》的顺利贯彻实施,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社会保险法》的宣传,提升全民参保法律意识,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意识;通过落实《社会保险法》规定,促进我街道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执法维权体系建设,全面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碱泉街道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新香(碱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志江(碱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轩学海(碱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新苛(碱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强(碱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南希红 (翠泉南社区居委会主任)
刘冬梅 (翠泉中社区居委会主任)
马 虹 (翠泉北社区居委会主任)
夏艳云 (碱泉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韩广源 (碱泉东社区居委会主任)
阿斯亚 (碱泉中社区居委会主任)
胡媛媛 (方圆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世霞 (红桥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 翼 (向阳社区居委会主任)
何莉萍 (天府社区居委会主任)
于 芸(月光社区居委会主任)及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朱新苛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落实。联系人:毋娟,联系电话:18999969701。
三、时间安排和主要工作
(一)(3月1日前)组织学习宣传,制定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1日前转发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通知》和下发《碱泉街道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作实施方案》,各科室及各社区要按照通知精神和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制定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室及各社区。)
(二)(3月1日—4月30日)广泛宣传普及《社会保险法》知识。
1、各科室、各社区要紧密结合“法制六进”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制作通俗易懂、符合不同群体的普法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车、建立宣传点等宣传手段,全面准确的把《社会保险法》送进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和家庭。(责任单位:司法所、社保所、各社区。)
2、各科室、各社区加强协作,将《社会保险法》纳入“六五”普法计划,开展全社会整体性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司法所。)
(三)(5月1日—6月30日)大力开展学习培训工作。
1、由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负责人组织社保所工作人员及各社区社会劳动保障专干进行培训,通过学习熟练掌握《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基本政策、法律条款。(责任单位:社保所、各社区。)
2、各科室、各社区重点抓好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责任单位:各科室、各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此次活动时间短、任务重,各科室负责人、各社区主任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好本科室、本社区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信息上报。各科室、各社区于3月1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并以文字、图片、信息等形式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街道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将分批、分期对各科室、各社区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社会保险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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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法》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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