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山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3-02-17 14:12:20 发文单位:天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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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山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分局): 《天山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由天山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天山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促进大学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根据《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5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23〕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一)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质量。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指导属地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跟踪式创业服务和支持。开展“创客训练营”活动。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属地高校举办一次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 (二)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红山创客周”系列活动,鼓励属地各高校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新疆青年创业创新大赛、“中国创翼”等赛事。 二、强化创新创业制度保障,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三)畅通大学生创新创业渠道。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增效转型升级。经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可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办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二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行注册登记直通车服务,并开辟绿色通道,免费为其提供“一对一”“一站式”全程帮办服务。 (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便利化服务。一是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全要素、便利化、低成本的服务。落实“红山众创行动计划”,做好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评定备案工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提供便利条件。开展创业项目把脉问诊,为符合要求的创新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二是积极建立以创业导师为核心、企业管理人员为主体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团队、大学生创客提供项目选择、完善项目计划书、团队建设、项目孵化等一条龙综合服务体系。 (五)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一是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实现创业的,由人社部门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二是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生活救助力度。积极做好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对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当年低保标准的,由民政部门及时给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措施;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措施。三是定期对大额医疗费用情况进行清查,动态掌握救助情况,确保信息无缝衔接、待遇及时享受。四是对有意愿的创业失败大学生,可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为社区(村)民政协理员,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六)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拓展人才培养新模式。充分发挥“乌鲁木齐搏得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丝路双创孵化基地以及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作用,依托驻乌高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孵化、信息咨询、培训辅导以及投融资等服务。 (七)发挥双创示范基地优势,培养高素质双创人才。一是鼓励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众创空间同属地各高校积极开展交流合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开辟新空间,培育新沃土。二是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入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创业,按照每平米每天不超过1元、最高30㎡的标准给予房租(含水电费)补贴。三是孵化基地免费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厅、路演厅、导师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孵化区等区域的,按照不超过300㎡(含300㎡)每平米每天1元给予补贴。 (八)推进创业社区建设,激发自主创业活力。依托创业社区建设,2023年增点扩面建设的12个创业社区,在规划“后备箱市场”“网红经济”“跳蚤市场”“夜间经济”等场所及已建成的日月星光百信市场便民经济社区等优质创业社区,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为毕业3年内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四、持续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 (九)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对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户每年14400元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征“六税两费”。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十)落实创业政策扶持。一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可按规定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二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持有《就业创业证》后,办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按照自治区团委“新疆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项目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具备一定操作性和发展前景,有较强资金需求的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初创型小微项目,每个项目提供一次性扶持资金。 (十一)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一是积极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推送创新创业固投项目,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支持私募基金加强大学生创业项目储备。二是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服务载体,探索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基金,调动商会、行业协会投资建设的积极性,由各出资方设立创业孵化平台载体,形成市场化的投资决策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大学生创业项目。三是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企业库房等闲置场地,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支持。四是加强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六、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十二)优化成果转化机制。一是积极宣传和帮助在我区创新创业的大学生申请上级部门成果转化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资金。二是大学生创办企业获得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应用的,按其技术交易额的1.5%帮助申请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有多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当年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三是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面向天山区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科技成果落地实施的,按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帮助申请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有多项科技成果在企业进行转化的,当年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四是企业有多项知识产权进行转化实施的,当年累计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五是对驻乌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天山区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按照其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帮助申请补助(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六是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 (十三)夯实成果转化服务。一是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适时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引导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科技中介机构,促成企业、科研单位达成科技合作并转化科技成果的,每年按其促成技术合同实际成交总额的2%帮助申请奖励,当年累计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二是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知识产权选修课程,引导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专利。 七、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 (十四)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一是加强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才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供需信息常态化推送机制。加快搭建创客在线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创业辅导培训、创业投资、专业技术、创新创业的线上线下指导服务。二是结合创业社区建设,新招募20名有志愿服务精神的各领域就业创业专家提供专业化咨询指导服务。三是建立创新信息对接机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推动企业科技攻关和产业创新。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把大学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纳入政府就业工作考核,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立足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同向发力,形成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整体合力。 (二)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我区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各项就业资金,保障大学生就业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落地。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开展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定期梳理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服务清单,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精准推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正能量,防止涉及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恶意炒作,努力营造支持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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