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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 · 便民】参保人员临近退休记得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2023-12-19 12:10:47        点击:[]    来源:新疆网

当参保人员档案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提交退休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别忘了及时去做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是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如何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12月17日,记者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相关问题做出解答。

●什么样的人员需要自行前往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

答:为减少群众的办事等待时间和跑趟次数,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度和满意度,自2023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优化了业务流程。

距法定退休年龄6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可携带人事档案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南湖西路99号),取号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未到退休年龄、异地转入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新离职、退役军人等人员,该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

答:这些人员需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去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存档,由存档机构按照年龄集中整理,待到达退休年龄,确定在乌鲁木齐市办理退休的,由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在后台批量进行认定,无需提档来大厅排队办理。自业务流程优化后,市人社局大厅一楼1号柜台已不再受理以上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

如果有特殊情况,参保人员可通过拨打电话0991-4680707预约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理时间。需要注意的是,需要进行医疗视同认定的退休人员,打印出退休审批表后,可携带人事档案及退休审批表至惠民大楼市医保窗口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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