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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鲁木齐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第039号提案的答复
2021-06-21 18:19:45     发文单位:   点击数:  
 索 引 号  xjtsq000-2021-000014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6-21
 发文字号  天政发〔2021〕62号  体裁分类  答复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6-15  标 题  关于对乌鲁木齐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第03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乌鲁木齐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第039号提案的答复

薛焕新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拆除日月星光南、北牌楼,拓宽道路,还路于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天山区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山区青年路日月星光小区由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开发建设,提案中所述“南、北牌楼”与该小区同步竣工完成,初期作为该小区的南北大门使用,两牌楼间道路及牌楼的维修管护都由该公司负责。随着小区入住人员增多,道路通行不畅,为方便小区居民出行,该条道路拓宽为双向四车道,中间由绿化带分隔,南北牌楼保留。

二、提案办理情况

自收到提案,我区高度重视,组织区属相关部门、属地翠泉片区管委会认真研究,并积极与市属相关部门、广汇公司对接,推进提案办理工作。一是经市房产局调查(乌房管函﹝2021﹞501号),该南、北牌楼属于小区景观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如需拆除需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经与广汇公司对接,实施难度较大。二是经我区认真调查,两牌楼间道路为小区内部道路,不属于区属市政道路,且道路为双向四车道,不影响车辆通行。三是为激活市场经济活力,2021年4月起我区将日月星光南北牌楼中间道路封闭,并利用牌楼间道路开办日月星光便民市场,市场设置180个摊位,全部供辖区残疾、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使用,有效增加了辖区低收入群体收入。

鉴于上述情况,提案中所述“拆除日月星光南、北牌楼、拓宽道路、还路于民”的建议无法实施。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日月星光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力度,协调交警、城管等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环境整治,确保该路段车辆安全、顺畅通行。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2021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天山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8555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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