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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023-01-05 15:59:48        点击:[]    来源: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度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厅字〔2019〕75号)和新疆消防总队《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新消[2019]200号)文件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消防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新疆消防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

2023年1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

天山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抽查内容

参照《新疆消防救援总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

三、抽查具体计划及方式方法

(一)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年内(自然年)至少监督一次(不含监督复查,下同),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年内至少监督检查两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不应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30%,且年内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

(三)抽查工作要求

规范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在执法检查前,登录平台建立随机抽查任务,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任务规定时限完成实地检查任务,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

(四)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对抽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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