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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0-05-16 12:32:26        点击:[]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各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持续深化全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14日市政府会议有关工作要求,有效解决我区存在的消防通道阻塞,消防应急车辆无法通行问题,确保消防救援部门及时到位处置各类事故,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集中开展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通过开展居民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问题,实现消防救援通道畅通,小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物业消防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天山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苏来曼·吾不力哈斯木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钱悦强 区委常委

        王  黎    副区长

 员:李文文      天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牟剑刚   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梁华夏   天山区建设局局长

       白喜聚   天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文军  天山区公安分局

 任    天山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天山区发改委主任

 李铁军    天山区卫健委主任

     天山区教育局局长

 罗名才  天山区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并负责资料收集汇总等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全力以赴开展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委区政府统筹领导。统筹组织、协调调度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各项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集中治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妨碍消防车通行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停车资源保障管理;及时研判会商、推动解决攻坚行动有关问题。

)坚持行业部门协同监管。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集中整治全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加大对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工作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施策。将集中攻坚行动纳入基层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建设,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四、攻坚行动重点

(一)单位和住宅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二)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五)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攻坚任务

(一)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组织落实本辖区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工作,实行标识化管理。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联合检查,督促其对服务单位内道路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督促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规范消防车通道、停车场标线标志施划。(责任单位: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片区管委会)

各相关单位要发挥基层综合网格管理作用,开展对本辖区内所有单位、住宅小区、各类场所的消防车通道开展全面检查,督促主体责任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

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2020年530日前全面完成。

(二)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建设、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组织消防救援部门派出消防车对辖区高层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开展车辆通过测试,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筑、障碍物进行逐一登记,督促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并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告知所属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和登高作业面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将消防车通道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内容,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以及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责任单位: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片区管委会)

消防车通道障碍物能够立即清理的要立即清理,对清理难度大、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6月底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按计划落实。

(三)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给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提示整改问题,并实施现场摄像拍照取证,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一盯到底,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责任单位:天山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片区管委会)

(四)加强公共停车位服务保障。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涉及消防车通道的规划许可工作,组织指导做好新建立体停车设施用地审批许可。区城管局、建设局要配合相关单位因地制宜提出提高住宅停车位配比的相关政策意见。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引导扶持,配合相关单位推动新建一批立体停车、地下公共停车设施,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配合相关单位推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将新建停车场项目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按照“一城一策、一区一策”原则,综合利用老旧住宅小区周边停车资源,对老旧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错峰免费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要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清理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或被积雪埋压等违法行为,加强相关宣传教育,推动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时刻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责任单位:乌鲁木齐市规划局天山区分局、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发改委、各片区管委会)

(五)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各单位要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移动通信等多种媒体,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等媒介播放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管理责任和相关警示教育片及公益广告,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各相关单位开通举报渠道,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判。(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整治内容

1.集中清理整治居民小区消防车道及高层住宅外部登高作业区域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的违法行为。

2.集中清理整治住宅小区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3.集中清理整治违章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4.集中清理整治居民小区楼栋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5.集中清理整治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

6.集中清理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

7.集中清理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

8.集中清理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标准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等违法行为。

9.集中清理整治小区内设置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违法行为。

10.集中清理整治居民小区内绿化树木树枝影响消防通道通行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现象。

、职责分工

片区管委会:1.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下对辖区居民小区消防救援通道开展全覆盖的摸底调查工作。2.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联合检查,督促其对服务单位内道路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通道整改和管理责任,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4.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和定期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5.督促指导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科学设置,对现有小区空地规划新建停车场()及对现有停车库车位进行扩增设置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申请相关建设许可手续。7.梳理小区周边夜间能错时停车的单位,协调分流停放小区住户车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居民小区消防救援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并负责资料收集汇总等日常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进行日常消防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落实开展隐患排查制度进行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和定期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1.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居民小区消防救援通道集中清理整治工作。2.督促指导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参与整治消防通道和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隐患工作。4.参与物业管理中心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和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的宣传活动。5.参与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工作。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依法对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遮挡消火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行为责令改并对个人进行经济处罚。7.依法对住宅小区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8.依法对不整治落实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区建设局:1.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民小区消防救援通道集中清理整治工作。2.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通道管理责任,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和定期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科学设置,并规划停车线。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5.监督物业企业做好消防三清工作落实情况,物业企业要对住宅小区、居民院落、垃圾房、地下室、阳台下、绿化带、楼道内堆放的各类杂物及居民小区院落堵塞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行为的日常检查。同时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6.督促物业企业对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7.监督物业企业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守、确保消防系统完好有效。采取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得影响消防车同行8.配合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科学设置,对现有小区空地规划新建停车场()及对现有停车库车位进行扩增设置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相关建设许可手续申请。

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1.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整治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违法建(构)筑物。2.整治地下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3.整治在小区内部及周边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占道堆物、设摊经营、户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4.将消防车通道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内容,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以及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5.整治居民小区楼栋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违法行为。6.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

区公安分局:组织辖区派出所具体开展消防通道排查和整治工作,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给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提示整改问题,并实施现场摄像拍照取证,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一盯到底,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参与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区交警大队:科学设置小区周边城市道路停车位;严厉处罚小区周边道路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停车;配合建设部门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合理设置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

区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对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设置的消防车通道、停车场(位)进行统一划线,积极引导、规范机动车辆停放。

区发改委:配合上级单位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指导辖区因地制宜推动新建一批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保障措施

()营造工作氛围。要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小区内部宣传栏等发布公告,号召小区物业、业主开展自查自纠,要主动深入小区曝光占用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同时,进一步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营造出浓厚的整治氛围。

()压实整治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联动协同机制,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订本单位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逐一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治时限,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整治到位逐条销号。

(四)强化督查考核。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向区专项整治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专项整治办要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力度,及时处理工作推进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委办将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定期进行随机抽查,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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