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正文

关于天山区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2020-05-16 12:32:26        点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7.1.8、7.1.9的要求,消防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是按照消防车去计算的,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是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是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是16-20m.);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6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7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8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述技术标准由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要求,如有拒不整改者,消防部门将对物业公司和业主依照下款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车通道标识示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下图1)。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下图3);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下图3),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图一: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口警示标志示例


图二: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图三: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天山区新华北路188号

电话:0991-2312119

相关文件:天山区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