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梁淑芳)日前,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新疆(含兵团)31家单位和31名个人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其中乌鲁木齐有3家单位和2名个人上榜。
其中,乌鲁木齐市妇联权益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马骏和乌鲁木齐市第四看守所所长、四级高级警长马新宏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市妇联坚决扛起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建立党政主导的维权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从源头预防开始,汇聚“妇联+”维权关爱合力,加大法律宣传,织密维权关爱网络,优化妇儿维权法治环境,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为抓手,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将“娘家人”的温暖送到妇女群众心坎上,不断提升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是全国妇联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各界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践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所作出的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