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天山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及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天山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定,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天山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党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科级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6、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党内规章。
7、调查了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8、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组织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共设有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宣部(干部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一)决算收入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61280.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0425.86元,其他收入854.6元。
(二)决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11622.5元,其中:基本支出3611622.5元(其中:人员经费2558063.59元,日常公用经费1053558.91元)
(三)部门预决算财政拨款差异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32800元,决算数3560425.86元,决算较预算增加了127625.86元,主要原因为7月份调整人员工资,增加养老金等预算收入。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12.77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支出情况说明
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接待、无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11.90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5年预算安排343.28万元;年终收入决算数356.04万元;差异为年中追加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27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