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决算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部分 翠泉路片区管理委员会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
受区委、区人民政府委托,统一领导和管理辖区党务、行政和社会事务工作,促进片区和谐发展;拟订片区发展规划,提出强化“两个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整合辖区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综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为辖区居民提供民生保障、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综合服务;对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机构设置
翠泉路片区管委会无下属预算单位,内设2个下科级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协调指导科。下设6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是:行政社会事务执法管理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城区管理服务中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所辖16个社区工作委员会,分别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翠南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翠西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天府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翠中社区工作委员会翠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翠北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向阳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红桥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方圆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月光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碱泉中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碱泉西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碱泉东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青年路东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日光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翠泉路东社区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青年路南社区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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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翠泉路片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 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 收入决算表
五、 支出决算表
六、 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 资产负债表
二十二、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 翠泉路片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翠泉路片区管委会2015年度全年收入524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8.54万元;其他收入211.46万元。
翠泉路片区管委会2015年度全年支出514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0.05万元;项目支出219.67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翠泉路片区管委会2015年度全年收入524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8.54万元;其他收入211.46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1640.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非在编人员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增加,老年活动室建设资金拨款增加,同时财政拨款基建翠中社区办公用房项目资金。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翠泉路片区管委会2015年度全年支出514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0.05万元;项目支出219.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3.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5年非在编人员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增加,老年活动室建设资金拨款增加,同时财政拨款基建翠中社区办公用房项目资金。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度结余结转资金12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7.11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3.48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3.6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77.05万元(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72.05万元、文化体育专项经费5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招待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一)三公经费
(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数5.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招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7万元,占“三公”经费100%,较上年减少6.4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减少车辆燃修开支,年末公共预算公务用车保有2辆。
(二)会议费
2015年未发生会议费支出。
(三)培训费
2015年培训费支出4.10万元,比上年减少1.67万元,减少28.94%;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培训费支出减少。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数为3218.81万元,决算数为5240.01万元,差异率62.79%。主要原因为非在编人员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增加,老年活动室建设资金拨款增加,同时财政拨款基建翠中社区办公用房项目资金增加。
2015年支出预算数为3218.81万元,决算数为5149.71万元,差异率59.98%。主要原因是非在编人员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增加,老年活动室建设资金拨款增加,同时财政拨款基建翠中社区办公增加用房项目资金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3.44万元,比上年增加815.39万元,主要原因是非在编人员生活补助增加,项目资金拨款增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底,翠泉路片区管委会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6811.43平方米,价值1535.91万元。
2.车辆20辆,价值8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9.52万元;其他车辆18辆,价值72.39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111.24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单位预算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认真做好街道的收支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管委会的发展实际,既要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又要客观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还要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多次向领导汇报,在现有条件下,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挖掘潜力,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管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