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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天山区园林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7-09-08 15:54:30        点击:[]    

天山区园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决算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部分天山区园林局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及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辖区林业、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造林绿化计划;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绿化工作及单位庭院绿化和达标创建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林木采伐、运输许可工作;负责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及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对荒山绿化进行年度复验,以及30%政策用地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

4、负责权限内林地、林权管理;承担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林地、林权权属的登记审核;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负责退耕还林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规划;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湿地和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6、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植物(草原上的野生植物除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和野生植物的人工培育种植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采集、出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负责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许可工作。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护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编制护林防火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护林防火工作;协调、监督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及权限内城市道路绿化带的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

9、组织实施辖区花卉基地、苗木基地的建设、管理及园林绿化苗木的培育,养护管理工作,组织林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辖区园林绿化、林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及管理工作。

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本单位2个独立编制机构,包括天山区园林局、天山区园林队;1个独立核算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园林管理局本级决算。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计1个,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园林管理局本级

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天山区园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 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 收入决算表

  五、 支出决算表

  六、 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 资产负债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天山区园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总收入13263.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6763.76万元,增长104.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乌拉泊项目(中央资金)本年专项经费年末拨款9133.24万元,资金到位晚所致。2016年决算总支出6274.51万元,增加1911.41万元,增长43.81%,主要是绿化项目业务量加大。结余9133.74万元,乌拉泊项目(中央资金)本年专项经费年末拨款9133.24万元,资金到位晚所致。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总收入1326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15.65万元(政府性基金407.70万元);经营收入46.36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2016年决算总收入较上年绝对数增长6763.76万元,较上年增长104.06%,大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市级年末拨付的2016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专项资金9133.24万元所致。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总支出627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8.36万元,(1)人员经费1916.91万元,较上年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及本局全员纳入养老保险。(2)日常公用经费1361.45万元,较上年减少6.36%,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公用经费的减少。项目支出2949.79万元,较上年增长280.12%,大额支出增长的原因是付2016年乌拉泊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243.21万元;刚性运行经费250万元;绿化管护费306.63万元(上年结转); “十一”盆花摆放资金30万元(上年结转);绿化段基础设施维护及绿化管护费185万元;付2013年苗木欠款133万元;代收市级拨付华凌集团森林植被恢复费300万元(上年结转);付东山绿化管护费1.95万元;绿化补助资金1500万元(上年结转)主要付2013年-2016年天山区的苗木、花卉、管材、保湿剂及管护款。经营支出46.36万元,较上年减少81.11%,主要原因是本局收支逐渐纳入财政。其经营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2016年总支出较上年绝对增长2173.77万元,较上年增长43.81%。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的专项资金(2015年年末拨付)1836.64万元所致。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年末项目支出结转结余9133.7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结余,其中:2016年湖泊生态环境专项资金8890.04万元;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亚欧博览会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资金21万元;2016年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及建设项目和平渠绿化管护及防护栏维护费222.7万元,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拨付。以上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与上年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即无因出国(境)、无公务接待及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2016年未发生会议费,比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2016年培训费支出0.24万元,比上年相比减少3.07万元,降低92.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的十条措施,只减不增。

与预算相比情况。

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0万元,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决算与预算相比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决算与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增加-0.55万元,增长-100%。

会议费的预算为0万元,决算与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培训费的预算为0万元,决算与预算相比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局在职干部正常的网络培训学习。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收入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经营

收入

其他

收入

本年

支出

基本

支出

经营

支出

项目

支出

预算数

3125.31

3125.31

0

0

3125.31

3125.31

0

0

决算数

13263.51

13215.65

46.36

1.5

6274.51

3278.36

46.36

2949.79

差异率(%)

424.39

424.39

200.76

104.89

差异原因:决算收入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局年末拨付的2016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9133.24万元,导致预决算收入的差异率很大;决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支出的专项资金(2015年年末拨付)1836.64万元所致。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园林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359.94万元,比上年减少93.09万元,降低6.41%主要是外聘人员劳务费减少及节约的原则。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年末本单位资产总额14978.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75.72万元,固定资产1602.61万元。本单位其他车辆保有量10辆。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6274.51万元(基本支出3278.36万元,项目支出2949.79万元,经营支出46.36万元)。基本支出与经营支出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日常办公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市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新增林业园林绿化任务。今年,我区结合辖区绿化造

林绿化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协调管委会及驻地单位,全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全年完成乌拉泊东绕城、城南经贸合作区、种牛场等区域新增林业园林绿化面积3814.6亩(含庭院新增面积),栽植白蜡、白榆等各类乔木约43.07万株,新植、补植各类灌木287.17万株(含公园绿地、道路提升、庭院、小绿地)。
   (2)新增公园绿地面积。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14〕138号)的文件要求,我区积极动员荒山绿化单位及驻地单位,先后在乌拉泊古城、翠泉公园、博格达公园、东绕城等区域新增公园绿地面积2106亩,新植、补植红叶李、黄刺玫、丁香等灌木112万株。
   (3)
新建小绿地10处、小绿道1条。天山区地处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楼宇众多,用于建设小绿地空地极为稀少。我局积极协调辖区棚改征收项目及管委会摸底的脏乱差整治区域,努力争取可用于小绿地建设用地。全年完成东风路绿地、加油站绿地、考核站绿地、小巴扎绿地、惠民绿地、步校绿地、卫生站绿地、明华街绿地、红宝石绿地、青岛家苑二期绿地共计10处,栽植各类花卉35.6万株、灌木28.07株、乔木410株,新增绿化面积10020平方米(约15.05亩)。另外,在新泉街选址新建小绿道1条,新增绿化面积2250平方米,新植灌木22380株。
   (4)新增庭院绿化工作。今年初,我局组织辖区12名绿化专干摸底庭院及居住区可绿化用地。目前已在辖区阳光雅居、水利家苑等庭院及居住区新增绿化面积154.64亩,共计栽植各类乔木约9197株,栽植各类灌木20.45万株。
   (5)东绕城生态绿化带建设项目。为改善城区周边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积极参与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今年我局在东绕城(天山区段)完成新增绿化面积750亩。安装主管线12500米、安装围栏9500平方米、栽植白榆、白蜡、沙枣等乔木约3.5万株,栽植柠条、丁香等灌木约23.49万株。
   (6)荒山提升改造公园项目。为进一步加强荒山绿化管理,为城区周边居民群众提供休闲空间。我局先后改造提升博格达公园和翠泉公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路、景观小品、园林驳岸、小水面、挡土墙、围墙、管理用房及相关设施,新增公园绿地面积约438亩,新植灌木18.93万株。
   (7)绿化合格式单位、花园式单位及花园式社区创建工作。我区已初步确定职大南校区、康居苑三期、翰林尚苑为绿化合格单位,清泉小区、职业技术专科学校为花园式单位,富泉北社区为花园式社区。全年计划创建绿化合格单位3个、花园式单位2个、花园式社区1个。目前,此项工作已通过市绿委验收,待市人民政府文件下发后正式命名。
   (8)花堆造型摆放工作。为充分利用塑造园林造型、立体景观造景等优势。今年,我局先后在辖区重要节点、主干道、通道口、酒店门前、公园游园及绿地等区域,摆放《创建文明城市》、《一带一路》、《红枫满园》、《童年》、《民族团结》等主题花堆38组,共计摆放各类宿根花卉及草花约260.5万株。
   (9)道路改造提升工作。为提升城区道路绿化景观效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年改造提升建国路、东风路、中山路、大湾北路、新华南路共计5条,新植、补植灌木81.99万株,栽植荷兰菊、景天、千屈菜等花卉35.8万株。
    2、城市出入口及环境综合整治
   (1)城市出入口整治项目。为扎实有效推进首府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步伐,根据《2016年城市出入口及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市环整办相关要求,我局先后完成乌拉泊土地平整项目挖方34万立方,外运填方8.57万立方;完成燕儿窝土地平整项目回填土方800立方,整治脏乱差区域8处;完成燕儿窝路绿化改造提升面积61870.7平方米。
   (2)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全面做好首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水平,根据《2016年首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我局先后完成碱泉三街“示范街”绿化项目及和平南路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共计栽植丁香、榆树球等灌木12.5万株,安装座椅43把、市政护栏1800米及相关绿化设施。2016年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10302水体;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30205森林培育;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23103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附件:天山区园林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内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园林管理局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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