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园林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决算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部分天山区园林局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及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辖区林业、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造林绿化计划;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绿化工作及单位庭院绿化和达标创建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林木采伐、运输许可工作;负责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及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对荒山绿化进行年度复验,以及30%政策用地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
4、负责权限内林地、林权管理;承担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林地、林权权属的登记审核;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负责退耕还林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规划;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湿地和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6、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植物(草原上的野生植物除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和野生植物的人工培育种植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采集、出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负责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许可工作。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护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编制护林防火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护林防火工作;协调、监督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及权限内城市道路绿化带的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
9、组织实施辖区花卉基地、苗木基地的建设、管理及园林绿化苗木的培育,养护管理工作,组织林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辖区园林绿化、林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及管理工作。
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本单位2个独立编制机构,包括天山区园林局、天山区园林队;1个独立核算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园林管理局本级决算。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计1个,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园林管理局本级 |
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天山区园林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 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 收入决算表
五、 支出决算表
六、 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 资产负债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天山区园林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总收入6499.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454.61万元,增长60.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未拨付绿化补助资金数额1010万元。2015年决算总支出4363.11万元,增加212.20万元,增长5.11%,主要是绿化项目业务量加大。结余2136.64万元,绿化管护业务量加大,主要是年未拨付绿化补助资金数额1010万元,造成结余数额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总收入6499.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20.46万元(政府性基金718.40万元);经营收入245.39万元;其他收入433.90万元。2015年决算总收入较上年绝对数增加2456.61万元,较上年增长60.68%,增长的主要原年未拨付绿化补助资金数额1010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总支出436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1.70万元,(1)人员经费1887.77万元,较上年增长19.0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正常增加。(2)日常公用经费1453.93万元,较上年增长59.32%,主要原因是零聘人员劳务费增加。项目支出776.02万元,较上年降低36.47%,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拨付绿化补助资金1010万元,森林植被保护及恢复费490万元所致。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年末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136.6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结余,主要是年末拨付绿化管护费275.28万元、绿化补助资金1010万元、森林植被保护及恢复费490万元、市级拨付华凌集团森林植被恢复费300万元所致。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与上年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即无因出国(境)、无公务接待及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2015年未发生会议费,比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2015年培训费支出3.31万元,比上年相比增加1.35万元,增长68.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到内地先进单位学习,进行园林绿化专业技能的培训,以便提高本局的绿化技术。
与预算相比情况。
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0万元,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决算与预算相比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决算与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增加-0.45万元,增长-100%。
预算会议费的为0万元,决算与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预算培训费的为0万元,决算与预算相比增加3.31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本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到内地先进单位学习,进行园林绿化专业技能的培训,以便提高本局的绿化技术。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5年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
收入 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经营 收入 |
其他 收入 |
本年 支出 |
基本 支出 |
经营 支出 |
项目 支出 |
预算数 |
3824.78 |
3824.78 |
0 |
0 |
3824.78 |
3824.78 |
0 |
0 |
决算数 |
6499.75 |
5820.46 |
245.39 |
433.9 |
4363.11 |
3341.7 |
245.39 |
776.02 |
差异率(%) |
169.94 |
152.18 |
|
|
114.07 |
87.37 |
|
|
差异原因:决算收入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森林培育专项资金1610万元、城市建设支出专项资金718.40万元;决算支出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项目资金,特别是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了110万元及绿化管护费支出了413.12万元,导致预决算差异率。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园林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453.03万元,比上年增加591.02万元,增长68.56%,主要是公园游园绿化业务量加大,使外聘人员劳务费增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年末本单位资产总额6578.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67.67万元,固定资产410.09万元。本单位其他车辆保有量10辆。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4363.11万元(基本支出3341.70万元,项目支出776.02万元,经营支出245.39万元)。基本支出与经营支出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日常办公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新增林业园林绿化工作。我局结合实际,截至目前,已在乌拉泊城南经贸合作区、南旅基地、正大林场等区域完成新增绿化面积约4400亩,种植白榆、白蜡等乔木52.8万株、灌木121.7万株。
2.街旁绿地及小水面建设工作。目前,我局已在翠泉路、燕儿窝、十七户等区域完成绿地10处,小水面2处。共计种植各类乔灌木约19.7万株,花卉23.1万株,新增绿化面积11910平方米。另外,在东山三期和榆园路完成小水面2处,新增面积400平方米。
3.庭院绿化建设工作。今年,我局在辖区康居苑小区、新和嘉苑等19个居住区完成新增绿化面积约150亩,栽植乔木7942株,灌木9.2万株。
4.大苗基地建设工程。目前,已在城南经贸合作区完成100亩大苗建设任务,共计栽植白榆约2万株。
5.花堆造型摆放工程。2015年我局结合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充分利用塑造园林造型、立体景观造景等优势,先后在延安东路、建国路等重点路段及节点摆放《庆新疆60年大庆》《扬帆远航》《魅力新疆》等造型15组,摆放矮牵牛、荷兰菊、八宝景天等花卉580.6万盆。
6.绿化合格式单位、花园式单位及花园式社区创建工作。我局全年共计创建绿化合格单位3个、花园式单位2个、花园式社区1个,现已完成申报及验收工作,待正式文件下发后进行挂牌。
7.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提升城区道路绿化景观效果,今年秋季我局先后完成东风路、建国路及东泉路绿化改造提升工程,主要种植榆树柱、红叶李球、榆树球、丁香、红瑞木、紫穗槐等造型树及灌木约21万余株。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30205森林培育;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23103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附件:天山区园林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内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园林管理局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