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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天山区教研室2015年决算公示

2016-08-16 11:18:09        点击:[]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教研室2015年决算公示

    我单位执行的是中小学会计制度,是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数48人,其中:在职45人,退休39人。现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我单位决算情况公示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探讨教学规律,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进行学科业务的科学管理与评价。

2.研究和改革各类考试方法。

3.组织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正确使用教材,进行教学质量管理

(二)内设机构

我单位内设主任室、初教室、理综室、档案室、财务室。

二、部门年度收支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决算收入合计995.16万元,支出数合计954.2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9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6.84万元。

    三、部门收入情况

    2015年度决算收入合计995.16万元。其中:财政拨入收入960.11万元;其他收入35.05万元。

    四、部门支出情况

    2015年度决算支出数合计95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19.23万元。

   五、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2015年度结转和结余合4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6.84万元。

    六、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4万元,增长75%,原因为:车辆运行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4万元,增长75%,原因为:车辆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无。

会议费:2015年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会议费用产生。

培训费:  2015年培训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14万元,降低10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1、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数4.6 万元(含政府性基金),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决算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决算4.6万元,公务接待经费决算0万元。

    2、会议费支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0.58万元。

    七、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995.16万元,部门预算收入819.71差异率为21.4%,其中:财政拨款部门决算收入为960.11万元,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收入819.71万元,差异率为17.13%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954.29万元,部门预算支出819.71万元,差异率为16.42%,财政拨款部门决算基本支出919.23万元,部门预算支出819.71万元,差异率为12.14%。

    差异较大的原因:(1)本年度工资调整,补发额较大;(2)补发新进编工资。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不存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2015年度严格按照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展开,以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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