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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山区人民武装部决算公开

2017-09-08 12:03:57        点击:[]    

天山区人民武装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决算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部分  天山区人民武装部概述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领导区域内人民武装工作。
   
二、领导本辖区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
   
三、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工作,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
   
四、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五、负责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六、负责国防动员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和协助组织人口疏散等工作。
 
七、加强自身正规化建设,建立良好的战备、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二)内设机构

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

   第二部分 天山区人民武装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 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 收入决算表

  五、 支出决算表

  六、 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 资产负债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 天山区人民武装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决算收入共计1,31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2.38万元,支出1,333.6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29万元,民兵事业费支出1,189.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决算收入1,312.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2.38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决算支出1,333.6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29万元,民兵事业费支出1,333.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部财政收支结转结余5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52.52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99万元,比上年减少7.66万元,减少6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9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7.66万元,减少65.7%;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2016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2016年培训费支出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万元,比上年减少7.66万元,减少65.7%。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增0万元,增0%。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我部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并相应结余,收入支出合理。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0.81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房屋4713平方米,价值982.99万元。

2.车辆30辆,价值23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价值238.72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2.7万元,年未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天山区人民武装部2016年度决算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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