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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山区信访局决算公示

2017-09-08 13:47:52        点击:[]    

天山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决算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部分 天山区信访局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处理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

3、负责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汇报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依法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反馈处理情况;向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并监督落实办理情况。

5、承担协调处理辖区群众进京、赴自治区或到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到区委、区人民政府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信访事项。

6、指导全区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机制;负责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

7、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天山区信访局下设办公室、财务室。

第二部分 天山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 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 收入决算表

  五、 支出决算表

  六、 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 资产负债表

二十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天山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山区信访局本级2016年收入243.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15万元,其他收入 0.26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20.34万元,降低7.7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

天山区信访局本级2016年支出2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2万元,项目支出136.88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66.93万元,降低24.8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天山区信访局本级本年收入合计243.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15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26万元,占0.01%。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信访专项增加.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天山区信访局本级本年支出合计20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2万元,占32.47%,项目支出136.88万元,占67.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增减主要原因,信访专项增加.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8.74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40.71万元,增长507.0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结余增大。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92万元,比上年增加2.03万元,增长25.86%,增加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2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03万元,增长25.86%,增加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培训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34万元,减少100%;会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初预算数为 210.67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43.15万元,决算数为243.15 ,其他收入为0.26万元,年初结余8.03万元,合计:251.4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为202.69万元,年末基本支出结转11.46 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一) 基本支出

1. 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47.10万元,调整预算数48.3元,预算执行数48.30万元,执行率为100%;

2. 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13.57万元,调整预算数17.52 元,预算执行数17.52 万元,执行率为100%;

(二) 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为 150 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36.88万元,预算执行数 136.8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天山区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5万元,比上年增加6.27万元,增长62.88%。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年末,资产总计127.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78万元,固定资产35.88万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5辆,价值25.52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编审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坚持盘活存量,积极整合统筹用好财政资金,真正集中资金用于稳增长、调机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科学管理,切实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改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审方式,努力提高预算透明度。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0308行政运行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

附件: 天山区信访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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