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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碱泉街道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6-08 12:06:00    天山区碱泉街道办事处    点击:[]    

                  天碱办〔201143

  

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驻地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和天山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扭转各类事故上升势头,根据天安委会《关于印发<天山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安委办〔201140号)文件要求,现将《碱泉街道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碱泉街道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一年六月八

附件:

碱泉街道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天山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安委〔201140,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和天山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碱泉街道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乌政办〔2010401号)要求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碱泉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碱泉街道成立“打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新香    碱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志江    碱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轩学海    办事处副主任、安监站站长

朱新苛    碱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强      碱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碱泉街派出所所长

  员:高      碱泉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欧阳新民  碱泉街道司法所所长

艾热提    碱泉街道安监站专干

李晓玲    碱泉街道文化站站长

石卫明    碱泉街道街政科负责人

游晓英    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

夏艳云    碱泉西社区党(总)支书记

阿斯亚    碱泉中社区党(总)支书记

何莉萍    天府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世霞    红桥社区党(总)支书记

韩广源    碱泉东社区党支部书记

南希红    翠泉南社区党支部书记

      翠泉北社区党支部书记

刘冬梅    翠泉中社区党支部书记

      向阳社区党支部书记

      月光社区党支部书记

胡媛媛    方圆社区党支部书记

“打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具体负责“打非”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及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由街道安监站组织,社区居委会,碱泉街派出所,社区司法警务室配合。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1)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或礼花弹)的。

由街道安监站组织,社区居委会,碱泉街派出所,社区司法警务室配合

3.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由碱泉街派出所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司法警务室配合。

4、消防: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街道安监站、碱泉街派出所分别书面上报区安监局和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四、时间、步骤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上旬)。

各社区居委会、碱泉街派出所、驻地单位要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

各社区居委会、碱泉街派出所,驻地单位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打非”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于613前报送街道安监站。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中旬)。

各社区居委会、碱泉街派出所、驻地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惩处必严

各社区居委会、碱泉街派出所、驻地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每月27日前报送本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文字材料。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中旬—7月初)。

各社区居委会、碱泉街派出所、驻地单位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街道安监站将对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社区居委会、碱泉街派出所、驻地单位单位于624日前,将本社区居委会、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街道安监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要高度重视“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速成立相应机构,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抓住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社区居委会,碱泉街派出所,社区司法警务室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行动到位。各社区居委会、碱泉街派出所、驻地单位要强化责任考核,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严令改正;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由于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题词打击   非法违法    通知

碱泉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011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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