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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碱泉街道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7-07 11:27:26    天山区碱泉街道办事处    点击:[]    

天碱办〔201157

  

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驻地单位:

《碱泉街道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碱泉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七月七


 

碱泉街道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碱泉街道开展社会单位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消防知识教育宣传培训能力(以下简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以来取得的成绩,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结合碱泉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确保碱泉街道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在政府主导、行政约束、等级评定、考评奖惩四个方面形成“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碱泉街道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辖区监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工作。

  长:王新香    碱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志江    碱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轩学海    办事处副主任、安监站站长

朱新苛    碱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强      碱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碱泉街派出所所长

  员:高      碱泉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欧阳新民  碱泉街道司法所所长

艾热提    碱泉街道安监站专干

李晓玲    碱泉街道文化站站长

石卫明    碱泉街道街政科负责人

游晓英    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

夏艳云    碱泉西社区党(总)支书记

阿斯亚    碱泉中社区党(总)支书记

何莉萍    天府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世霞    红桥社区党(总)支书记

韩广源    碱泉东社区党支部书记

南希红    翠泉南社区党支部书记

      翠泉北社区党支部书记

刘冬梅    翠泉中社区党支部书记

      向阳社区党支部书记

      月光社区党支部书记

胡媛媛    方圆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办公室,负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轩学海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安监站专干艾热提同志各社区、驻地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专(兼)干组成,具体负责碱泉街道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工作的业务指导、日常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机制。在碱泉街道范围内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机制,将其作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主要内容纳入碱泉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实施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年底验收相结合模式,对完不成指标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年内不得评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特别突出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年底区和街道将组织考评并予以表彰。

(二)建立行政约束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与各行业部门的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制度,对“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由区公安消防大队采取抄送《联合执法函》,及时函告街道安监、文化、教育、卫生、治安等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二是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从源头抓起,在审核、验收、备案及开业前消防安全验收等行政许可环节,采取提前告知、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检查验收等方式,让社会单位能够第一时间知晓“四个能力”建设内容、第一时间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确保单位投入使用或开业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三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场所操作管理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三)建立等级评定机制。在碱泉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等级评定公示制度。一是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按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细则》(新政办发2011103号),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按照“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于下季度开始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示更新,二是要在宾馆、饭店的总服务台或电梯候梯厅,商场总服务台或大厅,市场的主要出入口,公共娱乐场所的吧台,加油、加气站的缴费窗口,学校主教学楼、医院门诊以及办公场所的大厅等醒目位置统一安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公告栏(见附件2)。三是对于消防维保、安保企业签订协议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维保、安保企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10,每月开展一次维保服务和检查评定,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和《消防安保公司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并将评定结果书面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和安监站备案;对没有签订维保、安保企业的重点单位,由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评定,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存档备案。消防维保、安保公司以及单位自身每月评定结果,将作为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每季度对单位综合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积极发动各驻地单位、社区及社区民警、安全专干、社区司法警务室以及驻区重点单位消防专干等社会力量,成立“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评定组,每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对一般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四个能力”培训、指导工作,填写《社区(消防协勤员)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社区“四个能力”检查评定组和消防协勤员每月的评定结果,也将作为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街道、安监部门每季度对单位综合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建立考评奖惩机制。一是在天山区人民政府网和天山区安全生产网上设立“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专栏,于每月5日前对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示排名(见附件6:《2011年天山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展表》)。二是每年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评比,对四个季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综合评定均为“良好”的重点单位进行表彰,对有两个季度综合评定为“较差”的重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是要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奖惩机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对辖区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考评,对未完成年度“四个能力”建设目标任务的,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对较差单位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跟踪督查等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四、实施步骤

(一)20115月底前,完成一季度评定,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公告栏安装到位并公示结果,确保监督执法常态化机制稳步运行。

(二)20115月底前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个街道有宣传消防1条街;每个社区有1处宣传栏;每个单位有1块宣传板报;每个社区和社会单位有1名宣传员。

(三)20117月底前,完成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验收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30%达标验收。

(四)20118月底前,在街道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公告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本辖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长效机制建设与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确保各单位有1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明白人”和责任人,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内部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培训,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在年终安全生产考核中对所属部门、单位进行“四个能力”建设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碱泉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申报验收。

附件:

1.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

2.消防安保公司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表

3.社区(消防协勤员)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记录表

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公告栏式样

 

主题词:安全生产  方案  通知                                                                                                 碱泉街道安监站                  20117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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