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且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以及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 (一)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中毒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遭受意外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困救助等资金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公办本科、专科院校后,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且在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 (四)因家庭直系亲属去世,家庭无力支付基本丧葬费用的。 (五)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