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1年,自治区民政厅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印发〈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发〔2011〕89号)(以下简称“原细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细则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我厅对原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优化了流程、压缩了时限、丰富了方式,以确保高龄津贴精准、及时发放。
二、新细则与原细则相比有什么不同?“新”在哪里?
(一)践行主动服务。新细则中明确“坚持个人申请和主动服务相结合原则”,村(居)民委员会在高龄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前1个月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告知等形式对高龄老年人进行政策宣传和主动告知,并在高龄老年人年满80周岁后的当月即受理审结,确保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及时享受高龄津贴。
(二)推行线上办理。2024年,自治区民政厅结合高龄津贴发放形式和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在新细则中对高龄津贴线上办理进行了明确,同时建设并启用了“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信息管理和发放系统”(高龄津贴系统)和“新疆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小程序”(高龄小程序),在保留线下申请的同时,积极推动高龄津贴线上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老人少跑腿”。
(三)简化申请材料。与原细则相比,新细则中对于高龄老年人申请津贴所需材料进行简化,从“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变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四)优化审批流程。新细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情况核实和线上受理初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审批、办结审批流程,并将县、乡、村“三榜依次”公示调整为“三榜同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全流程办理优化为18天。
三、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为何要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
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是验证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是否具备继续享受津贴资格的必要方式,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1.共享待遇资格认证数据。通过共享交换人社部门的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数据进行认证,无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数据的按照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认证;2.线上认证。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16日开始后30天内(至次月15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打卡发放前),通过“高龄小程序”完成线上“人脸核身”;3.线下认证。本人因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和线上认证的,村(居)民委员会应运用入户走访、视频连线等方式主动开展待遇资格认证。
为避免因未及时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造成暂停发放或缓发津贴,各地经办人员应积极组织享受津贴的老年人开展认证。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