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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南路街道信息公开指南

2016-09-19 16:09:55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的规定,为做好解放南路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着重解决街道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透明,逐步建立政民互动的诚信体系。 特编制了《解放南路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街道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天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tsq.gov.cn/)查阅《指南》。

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信息公开是一项依法长期开展的工作,需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主要有工作机构、日常受理机构和监督举报机构。

(一)解放南路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解放南路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是:

1、具体承办全街道的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全街道公开的信息;

3、组织编制全街道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5、规定的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解放南路街道党政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只负责受理本级信息公开。具体职责是负责解放南路街道信息目录公开,承担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和咨询等事宜。

(三)信息公开监督举报机构。解放南路街道纪工委负责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受理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解放南路街道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解放南路街道信息公开包括街道各科室、社区居委会信息公开。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部门机构概况,机构领导(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处、科室设置和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工作规则(部门内部工作规则)等。

2.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工作发展规划等。

3.政策法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范性文件进行排列和划分。

4.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

5.行政执法类。主要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执法人员情况和执法结果(重大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复议等。

6.社会服务类。指行政机关依法依职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事项。

7.工作动态。指日常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等。

8.其它。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具体公开信息可以参见《解放南路街道信息公开目录》。

按照《条例》规定,街道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不予公开的街道信息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三)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街道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互联网上的门户网站;

(二)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三)设立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档案室为集中查询解放南路街道信息的场所。

五、依申请公开的街道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解放南路街道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街道信息,可以向解放南路街道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申请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解放南路街道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解放南路街道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为解放南路街道506室。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00-13:30,15:3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8556203

传真号码:8568386

邮政编码:830001

通信地址:天山区解放南路爱国巷20号

电子邮箱地址: 599038172@qq.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天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街道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注明“街道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解放南路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的信息不属于街道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7、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街道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监督方式和程序

监督举报机关:解放南路街道纪工委

地 址:解放南路街道5楼

电话: 8568386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街道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街道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公开不应当公开的街道信息,可以向监督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解放南路街道司法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直接向区政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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