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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6-09-19 15:08:28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的规定,为做好天山区档案局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档案信息,特编制了《 天山区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天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urumqi.gov.cn/15shwjg/tianshanqu/index.asp)查阅《指南》。

一、档案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档案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一项依法长期开展的工作,需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主要有工作机构、日常受理机构和监督举报机构。

(一)天山区档案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天山区档案局负责。具体职责是:

1、具体承办全区的档案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全区公开的档案信息;

3、组织编制全区的档案信息公开指南、档案信息公开目录和档案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档案信息进行审查;

二、天山区档案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区档案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一)机构职能类。主要包括档案局部门机构概况、工作职能及工作规则等。

(二)规范性文件类。主要包括国家档案法规、自治区名义制发的档案规范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重大决策类。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等。

(四)工作动态类。包括档案局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等。

(五)其他。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政府公开信息。

具体公开信息可以参见《天山区档案局信息公开目录》。

按照《条例》规定,档案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三)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互联网上的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三)设立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区档案馆(室)和各单位(档案室)为集中查询天山区政府信息的场所。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受理申请机构。

2008年5月1日

起天山区档案局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天山区档案局(馆)、史志办,办公地址为天山区政府大楼220室。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00-13:30,15:3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2630742

传真号码:2654795

邮政编码:831400

通信地址:天山区一东环路8号

电子邮箱地址: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天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天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7、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监督方式和程序

监督举报机关:天山区监察局

地 址:天山区政府大楼7

电话: XXX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监督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直接向区政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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