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规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掌握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tsq.gov.cn)“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天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及日常受理机构由天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是:

1、具体承办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区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5、区政府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6、负责受理向本级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负责日常接待工作,承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和咨询等事宜。

二、天山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区政府及各委办局的信息公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政府职能类。主要包括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政府的行政职权、政府工作规则等。

2、规章及文件类。主要包括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等。

3、重大决策类。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事实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

4、资金管理类。主要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扶贫动态等。

5、公共资源类。主要包括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城市拆迁情况及补偿标准、房屋产权交易、规费收缴的额度、标准等。

6、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政府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军转干部安置等。

7、社会服务类。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城市交通、公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旅游、三农、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8、政务动态类。政府办公室编发的有关政府、委办局及各区县政府的政务活动动态、应急管理工作等。

9、其他。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政府公开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按照《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1、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网”,网址为:(http://www.xjtsq.gov.cn);

2、资料索取、纸质信息查询服务设置在区档案馆;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本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天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电子政务中心,办公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166号,办公时间:北京时间(夏季)10:30-13:30,15:30-19:30;(冬季)10: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2600716 邮政编码:830002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166号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过依申请公开发送至受理机构即可。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天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七)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八)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20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天山区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天山区纪委监委投诉。      

天山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电话:0991-2633060

七、法律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天山区人民政府(地址:天山区东环路166号天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830002 ;电话:0991-2600716;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9:30)或天山区司法局(地址:天山区碱泉二街199号天山区司法局;邮编:830002 ;电话:0991-8801039;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9:30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山区人民法院提处行政诉讼。

 

附件:天山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