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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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01-26 11:3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中网能源有限公司翠泉路加油站改造项目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翠泉路985号

新疆中网能源有限公司翠泉路加油站

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1万元),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翠泉路985号(中心坐标为东经87°38′55.341″,北纬43°47′22.453″)进行加油站建设项目,拆除现有3座20立方米加油罐及加气设备,对加油站进行整体改造,改造后建设1座30立方米汽油双层储罐,2座20立方米汽油双层储罐,1座10立方米汽油双层储罐,1座10立方米柴油双层储罐,4台加油机,1座全自动洗车房及其配套设施。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废水沉淀后洒水降尘。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采用埋地式储罐、密闭卸油系统、加油机油泵自吸工艺、油气二次回收系统和泄放气回收装置。确保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GB20952-2020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油罐委托专业清罐公司清理,清洗完成后,油罐废油渣和清洗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立即运走处置,不在站区内储存;隔油池泥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带走处理;生活垃圾、含油手套和废抹布应经站区内封闭式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输油管线区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污水管道及隔油池、加油棚区和卸油区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

2

新疆达坂城广恒乌鲁木齐达坂城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沟乡雷家沟村

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资15531.68万元(环保投资164万元),在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沟乡雷家沟村建设新疆达坂城广恒乌鲁木齐达坂城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的220千伏升压汇集站1座(N 43°31′33.541″,E 88°16′46.502″),规模为2×250兆伏安,采用三相双卷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户外布置。35千伏出线20回,110千伏出线1回,220千伏出线1回。(本次环评评价范围仅为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不包括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综合值班室、附属用房(车库、库房、消防水池等)、施工道路(0.6千米)、门卫室等。项目占地面积2.2公顷,设1处施工营地(1.0公顷),主要建设项目临时办公室、材料仓库、辅助加工区、砂石料堆放场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二)在施工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吸污车拉运至达坂城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

(五)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用吸污车拉运至达坂城污水处理厂处置。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八)升压站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九)项目变压器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76立方米),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十)施工期结束后,材料仓库、辅助加工区、砂石料堆放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3

新疆城建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钰盛街小微企业园机械电子产业园区

新疆城建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6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钰盛街小微企业园机械电子产业园区租赁1栋科研楼和3栋检测楼(面积为7460.49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87°20′34.767″E,43°49′3.884″N)进行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力学室、水泥室、混凝土抗渗室、抗冻室、留样室、现场检测室、纤维室、无机结合料室、化学药品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土工合成材料室、外墙粘结材料室、防火涂料室、冲击室、制样室、防水卷材室、仪器分析室、办公室等,进行物理性试验、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单体燃烧、耐火性以及沥青类试验等。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洒水降尘。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单体燃烧试验废气、耐火性试验废气、沥青及沥青混合物检测试验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高压脉冲除烟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沥青烟、苯并[a]芘等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有机化学试验有机废气、无机化学试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集气管引至楼顶排放,确保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苯并[a]芘和沥青烟不得检出。

(四)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生产废水物理检测设备清洗用水、砂石冲洗用水经沉底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第3次及以后的试验器皿清洗用水经中和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第1~2次试验器皿清洗用水和试验室化学检测废水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检测废液、检测废料、废沥青清洗剂、过期试剂及废试剂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第1~2次试验器皿清洗用水、试验室化学检测废水等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物理检测废料、废样品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项目未沾染化学试剂的破碎玻璃、一般废弃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渣、废滤芯统一收集后,委托专人定期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沉淀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药品储存室、试验室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

4

钢结构和装饰材料生产项目(报告表)

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

乌鲁木齐市永吉和钢结构有限公司

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9300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将原位于米东化工工业园十八坡南路701号年产4000吨钢结构建设项目搬迁至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进行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3′24.696″,北纬44°8′25.934″),厂区总占地面积25766.69平方米,本期钢结构项目建筑面积为8100平方米。项目拟建设1座生产车间、1座喷漆房、1栋食堂、1栋宿舍楼、配套建设道路、堆场、绿化、停车场及给排水,配电和供电供暖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使用水性漆10吨/年,油性漆、稀释剂5吨/年,通过购买钢板进行下料、剪切制孔、组立、焊接、喷砂除锈、喷漆、晾干等工序年产4000吨钢结构。生活区供暖采用1台2吨电锅炉。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对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水进行沉淀去油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扬尘排放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期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及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运营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除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9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漆雾处理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根19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加强生产车间密闭性;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的表A.1的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限值。

(五)项目建设期间,生活污水依托临近厂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

(七)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焊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做好土壤及地下水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喷漆车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九)项目核定挥发性有机物0.5103吨/年,颗粒物0.67吨/年。从乌鲁木齐市永吉和刚结构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刚结构新增除锈喷漆项目调剂。

5

年产12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福州西路1482号

新疆国润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1134.6万元(其中一期567.3万元,二期567.3万元),环保投资91万元(其中一期71万元,二期20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福州西路148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6.591″,北纬44°1′7.322″),租用乌鲁木齐市广泽运输有限公司2栋1层102号厂房建设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线项目。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6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线1条,二期建设年产600万张三聚氰胺浸渍装饰纸生产线1条,同时配套建设1台天然气蒸汽发生器(0.5吨/小时)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生产工艺流程为:以原纸、脲醛树脂胶及三聚氰胺树脂胶为原料,主要经调胶、一次浸胶、一次干燥及冷却、二次浸胶、二次干燥及冷却、调偏、裁剪、打包等工序制成,其中浸胶干燥过程由蒸汽发生器提供热源。项目冬季采暖用电。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调胶工序位于密闭操作间内,浸胶、干燥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与调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化废水,与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胶渣、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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