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关于2021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20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雁池绿色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1139号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惠安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配套重点建设项目混凝土搅拌站,新建2×240m3/h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及12×6200m3粉煤灰储罐,配套办公生活设施、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配电房、水泵房、绿化等公用辅助工程,总占地面积46082.74m2,总建筑面积12663.25m2。项目建成后年产120万m3混凝土,粉煤灰储量约10万t。项目建设仅服务中国交建G0711线乌鲁木齐-尉犁公路PPP项目WYTJ-01标段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不对外运营,为临时项目,待中国交建G0711线乌鲁木齐-尉犁公路PPP项目WYTJ-01标段项目工程结束后,本项目需立即拆除并恢复原状。 |
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认真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一)项目库房、砂石料场及料仓须做好封闭,生产过程(原料运输、装卸、进料)须实行全封闭式作业,搅拌设备于密闭搅拌楼内,粉状筒仓配套除尘设施,产尘环节配套除尘设备,确保粉尘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项目搅拌机清洗水、冲洗废水回收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现有排水管网,利用既有的生活污水接纳设施。 (三)项目建设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本项目原料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