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关于2021年4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6日(五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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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疑难杂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实验室改建项目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院内医技楼4楼、5楼、6楼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711.88万元(环保投资31.7万元),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院内医技楼4楼、5楼、6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疑难杂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实验室改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87°36′51.32″E,43°47′00.38″N,本次建设内容为:医技楼改造3个疑难杂症实验室,包括医技楼第4层呼吸体统疾病研究实验室改造501.8m2、第5层病理科肿瘤实验室改造80.13m2及第6层基因检测实验室改造5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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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库房、砂石料场及料仓须做好封闭,生产过程(原料运输、装卸、进料)须实行全封闭式作业,搅拌设备于密闭搅拌楼内,粉状筒仓配套除尘设施,产尘环节配套除尘设备,确保粉尘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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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