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关于
2021年4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6日(五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病房楼燃气供水锅炉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1号 |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 |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投资41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1号的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48′3.960″,东经87°37′19.920″。主要建设内容:锅炉房内建设2台2.0t/h燃气热水锅炉,锅炉房建筑面积约107.65m2,其中锅炉间55.34m2,辅助间52.31m2。 |
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降噪、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限值。 软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放空排水统一收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合理布局烟气排放口,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须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0.0041t/a;NOX:0.0165t/a;颗粒物:0.0082t/a。从天山区小燃煤供热设施拆改2倍替代。 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