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6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852666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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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锅炉建设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医科 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院内 |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骨科医院) |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3万元),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院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48′28.770″,东经87°37′38.765″。项目总建筑面积24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台2t/h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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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锅炉须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合理布局烟气排放口,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要求。 (二)项目锅炉排水、软水设备反冲洗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659t/a;二氧化硫0.02995t/a;氮氧化物0.216t/a。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从拆改247户分散小锅炉中两倍替代,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从天山区燃气锅炉降氮升级改造中两倍替代。 (七)按照《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并上传原始监测记录。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