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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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3-06 12:11   来源: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   (点击: )

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骨科医院):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3万元,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院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48′28.770″,东经87°37′38.765″。项目总建筑面积24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台2t/h燃气锅炉。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燃气锅炉须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合理布局烟气排放口,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乌鲁木齐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要求。

(二)项目锅炉排水、软水设备反冲洗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五)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659t/a;二氧化硫0.02995t/a;氮氧化物0.216t/a。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从拆改247户分散小锅炉中两倍替代,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从天山区燃气锅炉降氮升级改造中两倍替代。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按照《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并上传原始监测记录。

五、天山区环境监察大队将对此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否则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3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852666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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