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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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2023-12-30 10:41   来源:市大气办 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   (点击: )

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气象、环境监测部门预测和专家会商,12月30日-31日受冷空气影响,天山北坡区域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有所好转,低于橙色预警启动标准。为最大程度减少应急减排措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知》要求,依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乌政办〔2023〕21号)的相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自2023年12月30日12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橙色预警降低为黄色预警。现就实施黄色预警期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所有涉气企业执行当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

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

3.扬尘源减排措施

绕城高速合围范围内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及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4.综合减排措施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垃圾;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5.其他事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乌政办〔2023〕21号)执行。

本预警发布实施后,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实施具体预警措施,直到空气质量好转发布解除预警为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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