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乌鲁木齐市2023年上半年大气环境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2023-07-17 11:2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 )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改善“乌—昌—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部署要求,我市高度重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全力推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6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达标)天数126天,同比减少1天;达标率为69.6%,同比下降0.6%;重污染天数14天,同比减少3天;国控子站六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呈“三降三升”,其中二氧化硫、PM2.5、一氧化碳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3%、5.6%、4.8%;二氧化氮、PM10和臭氧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2.8%、5.7%、3.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15,同比改善0.6%,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去年同期。

二、工作措施落实进展情况

(一)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和农业散煤治理

实施冬季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目前各区(县)燃煤供热设施“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均已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完成壁挂炉、空气源热泵安装9645户。异地安置的47户燃煤设施已拆除;累计建设配套燃气管线316.27公里,配套电力线路7.4公里。202家社会分散单位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家已完成燃气壁挂炉安装,4家燃煤设施已拆除。2653户农业生产燃煤供热设施均已停用,已完成散煤替代改造585户。

(二)实施工业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组织21家重点涉气企业制定了“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23年计划实施工程减排项目共154项,已完成24项,正在推进130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公司3家重点企业“创A”,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2家重点企业“晋B”工作正在有序开展。109家企业339台工业炉窑,除钢铁、水泥、砖瓦行业32台炉窑使用煤、煤矸石或煤制气即做原料也做燃料外,其余291台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16台停产。127台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目前已有30台完成低氮改造工作。248家涉VOCs排放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共检查涉VOCs排放企业174家次。组织召开了公用电厂“三改联动”及自备电厂节能改造工作调度会,正在开展设备招标工作。15个新能源项目(总装机422万千瓦)已建成并网26.3万千瓦。乌昌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完成建设,乌北—凤凰二回线路补强工程(乌北—乌昌段)已于5月4日投产。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2023年以来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409辆;更新清洁能源运输车辆86辆;更新纯电动出租汽车和公交车192辆;已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409个;已完成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624个。路抽检柴油货车6295辆,遥感监测机动车186.2万辆。指导39个重点行业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完成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全市已设置检查点9个,开展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生产和销售企业质量抽查,共检查柴油货车2390辆。

(四)加强城市大气面源污染防治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点、沥青拌合站点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等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目前全市546个建筑工地已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设施。开展主、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工作,每日对施工工地周边及易扬尘路段开展不少于3次的机械化湿扫及不低于6次的洒水、喷雾降尘作业。开展道路扬尘污染巡查1280次,监测道路1248条3267.1公里。修复退化林4000亩,绿化美化村庄21个,草原补播改良5万亩项目招投标工作已完成。依法清理占道经营、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行为,处理餐饮油烟投诉809件、露天焚烧52起、露天烧烤721起,均已要求整改。

(五)加强环境监测和重污染预警应急

乌鲁木齐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招标。加大监测预报频次和污染成因分析,提高未来7至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管理,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和效果评估。2022年至2023年采暖季,我市累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6次,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6次,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11次,督促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矿山等全面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六)强化督促调度和监管执法

建立监督检查和调度制度,印发了《乌鲁木齐市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工作调度机制(试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已召开推进会4次,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调整各项措施进展情况;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煤改气”“煤改电”、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公转铁”等工作路径,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通过整合市生态环境、建设、电力、城管等部门17类相关数据,建成乌鲁木齐市污染防治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了数据及相关业务的互联互通。对纳入2023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的22家企业开展执法监测,目前已完成监测10家次,完成一般涉气污染源供热企业监测99家,共检查涉气企业1461家次。

(七)加强立法和宣传引导

积极配合自治区制定《“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数据和材料。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民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我市发布了《关于乌鲁木齐市2023年民生实事的公告》,将打好蓝天保卫战列入2023年乌鲁木齐市十二件民生实事,引导居民广泛参与并接受群众监督。每日在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双微平台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数据,截至目前共发布各类信息900余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