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乌鲁木齐市2023年上半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3-08-16 22:2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 )

一、水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自治区确定的我市“十四五”河流断面、湖库点位和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要求,我市纳入水环境质量考核的共有两条河流8个监测断面、三个湖库9个监测点位。2023年1-6月监测结果显示,两条河流8个断面中6个达到Ⅰ-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率为75%;三个湖库9个监测点位中6个达到Ⅰ-Ⅲ类水质,优良比率为66.7%。1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扣除天然因素影响外)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比率为100%,全部达到自治区水质目标要求。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相关专项联合排查工作方案,会同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排查工作组,集中时间对我市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城市黑臭水体检查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现场督促企业立查立改,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

一是推进水源地优化调整工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水资源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2023年对部分水源地开展置换及优化调整工作,目前水源地优化置换调整报告均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中。二是开展水源地评估工作。开展我市地、县级水源地的系统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均为优等。三是定期监测饮用水水质和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监测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厂出厂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水污染源管理

1.强化水质监管。开展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水务、建设部门开展联合监测行动,全面掌握融雪期前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交办辖区政府推进整改,同时协调上下游做好河道清淤工作,消除河道内存在可能影响水质的各项隐患,全力保障水磨河水质稳定。

2.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实地排查,在组织各区县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市属相关部门联合对重点河段采取全程步行方式对沿线两岸排污口开展排查,针对排查出的既有入河排污口,正在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手续。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既有入河排污口均已完成入河排污口标志牌的设立工作。

3.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针对我市水资源紧缺的现状,将再生水作为“第二水源”进行配置,积极争取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编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方案,目前,已通过自治区审定后推荐至国家评审。

4.加强医疗污水处理处置环境监管。与市卫健委共同组织各区(县)对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开展排查工作,统计建立本地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台账,为后期加快补齐医疗污水设施建设短板工作奠定基础。

三、落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组织和指导各区(县)相关单位申报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上半年将乌鲁木齐市水磨河(米东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纳入国家储备库。

(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一是2023年我市在白杨河(乌鲁木齐段)实施“南阳实践”工作,现已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正在开展沿河风险源和环境应急空间调查工作。二是强化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扎实做好风险企业预案备案审查工作,截至上半年,已完成环境风险企业备案138家,其中新备案企业57家、修订81家,较大环境风险源企业5家,完成自治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平台数据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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