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天山区应急管理局与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天山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协作配合机制》。
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综合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区应急管理局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此次机制建立包括联席会议、专项调研、信息共享、联合培训、联合宣传、督导回访等机制。今后,区应急管理局将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日常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中加强与区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对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违法案件或者组织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线索。双方在业务培训方面加强沟通,互派人员为对方进行培训授课,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同进行研讨,通过常态化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将天山区的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到一个新台阶,为全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提供有力保障。
据悉,此次双方签订协作配合机制在乌鲁木齐市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