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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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65010001019845243000172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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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IV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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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地(州、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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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9(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4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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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座机:0991-4184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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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91-4184444;0991-4184180(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 ∕∕zwfw.wlmq.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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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 全天 10:30:00至18:30:00 冬季 全天 10:30:00至18:30:00(法定节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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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苇湖梁街道 立井东社区 益民大厦A座 一层b区 b5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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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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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条款号:第五十一条
条款内容: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