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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 · 法治】遇到校园欺凌 可以这么做
2023-08-28 11:07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点击: )

防范校园欺凌讲座现场。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摄

  “各位同学,你们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8月24日,随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王莹授课的开始,一堂生动的防范校园欺凌法治讲座在天山区法院大法庭拉开帷幕。

  来自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二中学、第四十八中学等6所中小学的100余名师生、家长代表,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和部分天山区人大代表聆听了讲座。

  讲座开始前,由天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牵头,少年家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法官及各庭室优秀法官共同组成的“天平护蕾队”成立,标志该院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又有了新载体。

  据悉,“天平护蕾队”将从失足少年帮教、家庭教育指导、法治课堂教育、模拟法庭实践、法治社团组建、法治明星评选等6个方面着手,致力实现预防、保护、治理的综合效果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队伍。

  当天的法治讲座,也是“天平护蕾队”成立后开展的第一场普法教育活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界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王莹向师生们解释了什么是校园欺凌。

  观众席上,大家认真聆听法官的授课。王莹从校园欺凌现象中的角色、表现形式(传统欺凌和网络欺凌)、校园欺凌产生的严重危害、欺凌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了解释和分析,并向大家介绍了一些真实案例。

认真聆听法官授课的师生代表。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摄

  “相信大家对校园欺凌已经有了一定认识,那么,如果遇到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王莹告诉大家,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自己不要害怕,随后要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

  “如果不幸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求助,如果一味纵容校园欺凌现象,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王莹提醒孩子们。

  授课结束,王莹根据讲座内容向大家提问:“有人通过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件,辱骂你和你的家人,该怎么做?”

  “我会告诉他,你这样做是错误的,让他停止这种行为,同时,注意保留好截图等证据,立刻告诉老师或者家长。”互动环节,孩子们积极举手回答问题。

互动环节,学生回答问题。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摄

  乌市第四十二中学学生李鑫博告诉记者,通过听讲座,自己学到了法律知识,知道了遇到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乌市第四十八中学学生哈提恰·克然木则表示,会用学到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帮助他人。

  学生家长代表李海龙告诉记者,通过听讲座,他受益匪浅。作为家长,有责任关注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平时要多学习、多教育,只有自己学法懂法,才能提醒、教育孩子怎样去做。

  天山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表示,成立“天平护蕾队”开展相关活动,是该院对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决心,也是对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情况、新需求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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