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服务指南、流程、依据)
2023-03-27 14:52   稿源: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办件类型


事项编码

116501020102013676465033103700001


到办事现场次数

无次

网上办理深度


实施主体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无

法定办结时限

63(工作日)


咨询方式

电话


监督投诉方式

12315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办理形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实施主体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通办范围


联办机构

服务对象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 条款号:第一百一十条

· 条款内容: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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