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办件类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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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65010201020136764650331037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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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无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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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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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6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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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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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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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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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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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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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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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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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服务对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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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 条款号:第一百一十条
· 条款内容: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